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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5日晚22点,钟某酒后驾驶轿车送同事范某回家。车行至转弯处,不慎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三轮车,将车上的刘某撞死。事故发生后,范某劝钟某赶紧逃走,以免被人看到要承担刑事责任,钟某遂驾车逃逸继续行驶直至将范某送回家才停车。停车后范某帮助钟某将车上的
2011年1月25日晚22点,钟某酒后驾驶轿车送同事范某回家。车行至转弯处,不慎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三轮车,将车上的刘某撞死。事故发生后,范某劝钟某赶紧逃走,以免被人看到要承担刑事责任,钟某遂驾车逃逸继续行驶直至将范某送回家才停车。停车后范某帮助钟某将车上的
admin
2014-10-17
30
问题
2011年1月25日晚22点,钟某酒后驾驶轿车送同事范某回家。车行至转弯处,不慎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三轮车,将车上的刘某撞死。事故发生后,范某劝钟某赶紧逃走,以免被人看到要承担刑事责任,钟某遂驾车逃逸继续行驶直至将范某送回家才停车。停车后范某帮助钟某将车上的血渍清理干净。两天后,钟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钟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B、范某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
C、范某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D、对钟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
A,D
解析
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在肇事后逃逸,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被害人并非因为逃逸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故范某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范某不成立此罪。《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AD正确,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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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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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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