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水泊公司欲与某国梁山公司在阳谷市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初步拟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项,其中哪些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75题)

admin2017-03-14  26

问题 鲁南水泊公司欲与某国梁山公司在阳谷市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初步拟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项,其中哪些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75题)

选项 A、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B、合资企业合同文本采用英文
C、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企业成立时全部缴清
D、合资企业合同约定由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解决纠纷

答案A,B,C,D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所以A选项应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2)、(3)、(4)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根据该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可以同时用中文以外的一种外文书写,所以B选项应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营各方可以选择企业成立时全部缴清出资,也可以选择分期缴付出资,所以C选项应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8条规定,合营各方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以在中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所以D选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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