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赋役制度的变革——以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为中心。

admin2014-01-07  57

问题 明清时期赋役制度的变革——以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为中心。

选项

答案明清时期是中国赋役制度发生变革的重要时期,其基本变化趋向是征税标准由人丁为主向田亩为主的转变。一条鞭法将部分人丁税摊人田亩中,征税采取的是人丁、田亩的双重标准,摊丁入亩则将全部人丁税摊人田亩中,基本完成了征税标准由人丁向田亩的转变。 明张居正任首辅时,赋役制度弊端百出,赋税不均和土地隐没不实是当时的严重问题。改革赋役制度,是张居正改革的重点之一。他不顾官僚及地主的反对,下令清丈全国土地,勋戚庄田、民田、职田、荡地和牧地都在丈量之中。在此基础上,推行一条鞭法。其主要内容有:①田赋折银,除政府所需要征收的米、麦外,其余所有实物都折合银两征收。②徭役折银,所有名目的徭役都折成银两。还将征发徭役的标准由以前的人丁变为人丁和田粮,摊派比例因地、因时有所不同,有的以丁为主,有的以田为主,有的田丁对分,有的全部摊人田亩。③赋、役银合并征收。即将田赋银和由丁、田共同承担的徭役银合并征收。④合并后的赋、役银直接交与地方官府,由官府出银雇人服役。 “一条鞭法”规定将赋、役银直接交与官府,减少了中间环节,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徭役开始由人丁、田亩以不同比例共同承担,呈现出了“摊丁入亩”的趋势,减轻了人丁负担;以银代役也有利于人口的流动,使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为城镇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资源。 清初,沿袭了明的赋役制度,仍采用了田、丁的二元征税标准。由于官僚豪绅隐匿土田和下层百姓的流移,地亩、人丁的确切数字总是难以查清。特别是随着地权的日益集中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丁役或丁役货币化的丁银便成为广大贫民的沉重负担,不断引发百姓逃亡,直接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以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额为准,以后的增丁不再征收丁银,从而将丁银额固定下来。丁银额的固定使徭役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实际肯定了以后人丁徭役的取消。但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每户人口的变化以及地主官僚的挪移,就不能保证定额不变和丁银收入的稳定。针对这个问题,康熙末年。四川、广东等省已开始将丁口役银摊入田亩。雍正时,采取了彻底“摊丁入亩”的征收丁银的方法,将固定下来的康熙五十年的丁银即人丁2462万、丁银335万余两,全部摊入田赋银中征收,不再与丁户直接挂钩。 “摊丁入亩”实际是明赋役改革的继承和发展,是张居正改革将丁银不同比例地摊人田亩做法的进一步发展。从此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丁税基本被废除,完成了赋役征收由两元标准向一元标准的转化。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社会变动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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