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

admin2018-05-10  38

问题 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35题)

选项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款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可以先行调解。本案属于相邻关系纠纷,法院在审理时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没有突破审判程序,而且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民事诉讼始终,所以也没有违反依法裁判原则。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调解审判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进行。本案中法院邀请村委会主任做工作,并邀请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朋友参加调解是合法有据的,并不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也不违反辩论原则。
    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民事诉讼中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也是处分原则的具体内容。因此,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调解中互相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并没有违反处分原则,相反正好体现了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选项D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参加调解,有利于促成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本案中,法院在调解时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邀请有声望的老人参加,体现了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能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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