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dmin2013-11-19  26

问题 关于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而刑事部分仍在二审法院依二审程序审理
B、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C、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_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而附带民事部分仍在二审法院依二审程序审理
D、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答案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可见,A项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可见,B项正确,不选;C项错误,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见,D项错误,应选。因此,本题应选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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