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4年与乙结婚,2005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3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  )。

admin2009-09-26  16

问题 甲于2004年与乙结婚,2005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3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  )。

选项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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