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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是( )
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8-06-12
21
问题
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某工厂职工曲某患心脏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工厂为曲某另行安排了工作,曲某仍无法正常工作,工厂负责人遂在某次会议上通知曲某1个月后工厂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让曲某尽快办理交接工作
B、某建筑公司招聘的泥瓦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建筑公司遂发给王某解聘通知,告知王某次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C、某企业欲开发一种新产品,遂招聘陈某等三人进入技术部门全权负责该产品的开发,后来经过论证,该产品不具有市场价值,企业与陈某等三人协商将他们调到生产部门,陈某等三人不同意,想继续留在技术部门,企业发给陈某等三人解聘通知,告知他们 3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他们做好准备
D、李某是某机械厂的职工,由于车间主任操作失误,李某的手臂被轧断,机械厂为李某调整了多个工作岗位,由于李某的文化程度较低,每个工作都不能胜任,机械厂无奈发给李某解聘通知,告知李某6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答案
C
解析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A选项中曲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 (1)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工厂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所以工厂的做法不正确。
B选项中王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建筑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所以B选项不正确。
C选项中陈某等三人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
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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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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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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