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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家具厂订购了一批办公桌椅,约定甲先预付3万元,乙在2018年11月先交付三分之一的办公桌椅,甲在收到桌椅10口后应当支付全部金额,乙再向甲交付剩余三分之二的桌椅。乙收到甲预付的3万元后,在约定的时间前得知甲宣告进入破产重整,可能无法支付约定的全部
甲公司向乙家具厂订购了一批办公桌椅,约定甲先预付3万元,乙在2018年11月先交付三分之一的办公桌椅,甲在收到桌椅10口后应当支付全部金额,乙再向甲交付剩余三分之二的桌椅。乙收到甲预付的3万元后,在约定的时间前得知甲宣告进入破产重整,可能无法支付约定的全部
admin
2021-08-03
14
问题
甲公司向乙家具厂订购了一批办公桌椅,约定甲先预付3万元,乙在2018年11月先交付三分之一的办公桌椅,甲在收到桌椅10口后应当支付全部金额,乙再向甲交付剩余三分之二的桌椅。乙收到甲预付的3万元后,在约定的时间前得知甲宣告进入破产重整,可能无法支付约定的全部金额,因此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桌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若乙有证据证明甲确实无力履行合同,乙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B、乙可以不必通知甲,自行中止履行合同
C、若甲确实无力履行合同,乙可扣押预付款
D、若甲提供证明完全可以履行合同,则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A,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27条,应当先履行的一方,确有证据证明应当后履行的一方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本题中合同约定乙先履行义务,乙事先得知甲进入破产重整,可能无力支付约定的金额,若乙有证据证明甲确实无力履行合同,则有权对甲行使不安抗辩权。故A选项正确。
根据《民法典》第527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题意,乙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及时通知甲,故B选项错误。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合同中的定金是指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若给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预付款和定金不一样,是指合同成立后,一方给另一方预先支付的款项,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冲抵应付款,合同未履行则预付款应当退还。本题中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则预付款冲抵付款,若构成合同解除,则预付款应依法退还,不能按照定金规则直接扣留。故C选项错误。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D选项中,如果甲可以证明有能力履行给付全部货款的义务,则说明乙无故中止履行导致延误,给甲造成损失的,甲就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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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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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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