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22-09-19  36

问题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法考真题]

选项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84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王某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的书面要约已经到达乙公司,并经乙公司回函予以承诺。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内部对其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此王某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的书面要约有效。而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并不影响此前所发出要约的效力。因此,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甲公司不得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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