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系某县人民政府卫生局的一名副科长。2005年8月,杨某因在街头与人争吵,失手将他人打伤,因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县卫生局非常重视此事,鉴于其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除对杨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并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杨某撤销副科长职务的处分,杨某对此没有异议。

admin2012-07-26  39

问题 杨某系某县人民政府卫生局的一名副科长。2005年8月,杨某因在街头与人争吵,失手将他人打伤,因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县卫生局非常重视此事,鉴于其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除对杨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并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杨某撤销副科长职务的处分,杨某对此没有异议。在2006年抗击“禽流感”期间,杨某坚守工作岗位,表现突出,并在工作之余到医院从事志愿活动,卫生局也收到医院对杨某的表扬信。为此,卫生局批准嘉奖包括杨某在内的12名卫生局公务员。在2006年12月进行年终考核时,卫生局考虑到杨某在抗击“禽流感”期间的优异工作表现,决定提前撤销其行政处分,并晋升一级工资档次,年终考核结果定为称职等次。请问:在本案例中有哪些情况不符合公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什么?

选项

答案(1)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嘉奖是公务员奖励的一种,其审批权在县政府。县卫生局批准嘉奖公务员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2)根据公务员制度相关规定,撤职处分期间为两年。在此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并且撤职处分是正确决定,应在处分期满视公务员的悔过表现良好及没有再次违纪情况,予以解除而非撤销。县卫生局在这些方面都不符合制度规定。(3)根据中组部、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在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县卫生局对杨某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等次是违反规定的。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出发,提出了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加强公务员培训是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政府效能、塑造政府形象和改进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公务员培训作为专门一章,成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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