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职业资格
刘某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相关规定?
刘某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相关规定?
admin
2011-07-20
32
问题
刘某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相关规定?
选项
A、刘某于2009年9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B、刘某的妻子王某于2009年7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C、刘某于2009年9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刘某于2009年7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A,B,C,D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本题中,刘某于2009年5月6日收到驳回决定,其提出复审请求的最后日期应当为2009年8月6日,A选项中刘某提出复审请求的日期超出了该日期,故不符合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的上述规定,提出复审请求的应当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本人,因此刘某的妻子王某无权对就刘某的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B选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的上述规定,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只能以请求复审的方式寻求救济。据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六条将“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规定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故刘某就该驳回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上述行政复议规程的规定,C选项正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结合上述《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可知,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只能先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刘某就驳回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tHC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专利法律知识题库专利代理人分类
0
专利法律知识
专利代理人
相关试题推荐
2009年5月,某零售企业的部分陶瓷供应商陆续收到来自其零售企业的审核函。函中表示零售企业将派出专员到陶瓷厂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目的主要是评估工厂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据悉,审核结果很有可能将决定该陶瓷厂家是否能与零售企业续约。企业应选派()人员
判断要求陈述的好与不好,可以通过()进行判断。
日本质量专家Kano依照顾客的感受及满足顾客要求的程度把质量分为()。
根据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采用计量检定系统表代表溯源等级图,它是由()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的。
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其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称为()。
某企业为实现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把质量管理的原则作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理论。该企业及时按标准要求建立文件化QMS,必须形成的文件是()。
某灯具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舞台灯具的中外合资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产品60%以上外销欧美市场。产品有舞台灯具、建筑灯具、LED灯三大系列八十多种产品。为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该公司在2009年实施了方针目标管理。在方针目标展开
张先生2006年喜迁新居,可搬家不久就发现新房子住起来有很多问题,他想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请你帮助张先生选择可行的办法。[2007年真题]张先生新居出现的()问题,可依据《产品质量法》追究质量责任。
刘某与萧某由于专利权属纠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刘某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欲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在一起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制作了调解书,但原告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拒不签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在双代号或单代号网络计划中,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应为其所有紧前工作()。
下面有关总线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___。
术后预防全麻患者发生窒息、呼吸困难的最重要措施是
[背景资料]某投资公司投资一幢政府办公楼,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施工单位和省外施工单位提出不同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公司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工程编制标底,标底的金额为6000万元。于2004年1月发出招标公告,后有
力的变形效果为使物体( )。
下列收益法估价行为中,会导致测算出的房地产价值偏高的是()。
下列句子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一般的情况下,人体内的血液约有20%贮存在于人体的贮血器官里。下列不属于人的贮血器官的是()。
Ifyoucan’tresistthechancetoputonabet,blameyourinsula—aregionofyourbrain.Scientiststhinkthatwhenthisbrain
FinancialRisksSeveraltypesoffinancialriskareencounteredininternationalmarketing(themajorproblemsincludecomm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