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dmin2014-07-18  38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选项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D

解析 A项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这涉及到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虽然我国宪法中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但隐私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因此,A项是错误,应当选。《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B项错误。《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根据该条,商场保安人员无权,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C项错误,应当选。商场保安人员也无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D项错误,应当选。综上,ABCD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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