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差下落不明不满两年,甲妻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因甲失踪后甲妻与乙姘居,并与乙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甲的财产代管人时,甲父与甲妻发生争议。关于甲财产的代管,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5-09-16  65

问题 甲出差下落不明不满两年,甲妻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因甲失踪后甲妻与乙姘居,并与乙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甲的财产代管人时,甲父与甲妻发生争议。关于甲财产的代管,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应由甲妻代管,因为甲妻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应由甲妻代管,因为甲妻法定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应由甲父代管,因为若指定甲妻则不利于保护甲的财产
D、应由甲父、甲妻共同管理,因为他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根据《民通意见》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虽然甲妻申请宣告失踪且法定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但因甲妻与乙姘居,如其担任代管人,将不利于失踪人财产,故A、B、D项错误。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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