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龙某在上海市浦东区某拍卖会排得价值为12万元的南宋青花瓷器一件。后因有事至南京市。龙某觉得不方便,便在南京当地委托A快递公司(注册地与运输车辆注册地均在南京市)将瓷器运输到自己在广西南宁的家。由于价值贵重,龙某也在南京B保险公司(注册地为南京市)为该瓷器的
龙某在上海市浦东区某拍卖会排得价值为12万元的南宋青花瓷器一件。后因有事至南京市。龙某觉得不方便,便在南京当地委托A快递公司(注册地与运输车辆注册地均在南京市)将瓷器运输到自己在广西南宁的家。由于价值贵重,龙某也在南京B保险公司(注册地为南京市)为该瓷器的
admin
2019-01-25
30
问题
龙某在上海市浦东区某拍卖会排得价值为12万元的南宋青花瓷器一件。后因有事至南京市。龙某觉得不方便,便在南京当地委托A快递公司(注册地与运输车辆注册地均在南京市)将瓷器运输到自己在广西南宁的家。由于价值贵重,龙某也在南京B保险公司(注册地为南京市)为该瓷器的运输购买了一份保险。当龙某回到南宁收到瓷器时,已损毁为碎片。经询问,瓷器是在广州市中转时损坏的。在与快递公司和保险公司沟通无果后,龙某欲通过诉讼获取赔偿,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上海市法院有管辖权
B、广州市法院有管辖权
C、南京市法院有管辖权
D、南宁市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
B,C,D
解析
考查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民诉解释》第21条第1款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案情可知,南京市为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广州市是保险事故发生地。南宁市是运输目的地,BCD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h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有关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65题)
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一—5
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80题)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80题)
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一第57题)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茶叶出口合同,并投保水渍险,议定由丙公司“天然”号货轮承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保险公司应赔偿范围?
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
随机试题
试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反佐药的含义是
病人,女性,25岁,因长期月经失调贫血,Hb45g/L,宜输注
预防便秘的措施错误的是
患者男性,60岁,进行性黄疸2个月。诊断为胰头癌,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术后5天突然出现上腹疼痛,腹腔穿刺抽出含胆汁的液体少许。病人可能出现了
普通石膏条板隔墙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条板隔墙用于潮湿环境时,下端应做混凝土条形墙垫,墙垫高度不应小于()mm。
王某与华某(女)于1998年结婚。200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28000元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2007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
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是()
ThroughthetownwhereMr.Winklerlivedonecouldsmellof______.
Thecontractiswelldone______afewdetail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