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乙公司持有经某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第15号地块,位于某地区改造范围。甲开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

admin2014-11-19  32

问题 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乙公司持有经某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第15号地块,位于某地区改造范围。甲开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乙公司认为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二第48题)

选项 A、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的《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属内部协议
B、某县政府应当依职权先行收回乙公司持有的第15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
C、因乙公司不是《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的当事人,法院应驳回起诉
D、若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答案D

解析 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的《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并非内部协议,而是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任务,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而与当事人签订的行政合同,因此选项A错误;
    乙公司持有的第15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市政府颁发,县政府并非发证机关的上级机关,并无权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选项B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影响到乙公司经某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地块,因此,乙公司与该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具备原告资格,法院应受理其起诉,而不能驳回,因此选项C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该行为因为影响到乙公司合法持有的地块,因此是违法的,但甲开发公司在与县政府签订协议后,已对相关地块进行了规划、管理和改造,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此时,如撤销县政府与甲公司的协议,甲公司兴建并售卖的房屋便成为无有效资质的违章建筑,此时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反,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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