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某市警方在“扫毒”行动中抓获数十名涉嫌吸毒的违法人员。为了强调毒品的危害性,阐明警方严厉打击毒品的决心,在公开处理的现场,警方逐一宣读涉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等,然后带着涉案人员绕市环行一周,以警示民众。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警方

admin2018-05-30  27

问题 2010年春,某市警方在“扫毒”行动中抓获数十名涉嫌吸毒的违法人员。为了强调毒品的危害性,阐明警方严厉打击毒品的决心,在公开处理的现场,警方逐一宣读涉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等,然后带着涉案人员绕市环行一周,以警示民众。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警方的做法有违宪嫌疑。警方认为其执法活动合法,且宣传警示效果良好。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市警方的做法是否违宪?宪法依据是什么?
    (2)对警方的上述行为,应如何纠正?

选项

答案(1)警方的做法违宪。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享有人格权,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警方将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当众宣读,而且把涉案人员游街,严重侮辱公民的人格尊严,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姓名权、隐私权等,是违宪行为。 (2)公安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违法行为,上级行政部门可以行使职权进行监督、纠正,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行使监督权。公民也可以行使批评建议权,向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大反映该问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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