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85题)

admin2021-05-31  26

问题 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85题)

选项 A、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B、法院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C、当事人要求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D、法院可以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A,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A项正确。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其他方式送达后,必须当事人签收才产生送达效力。因此,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即意味着当事人已签收,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B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14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本案是涉外民事诉讼,调解结案可以要求法院制作判决书,C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151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调解协议并不是只要当事人签字即生效,必须审判人员、书记员也一并签名或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Y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