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口供在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的地位及其运用规则。并进行评论。(南开大学2009年研)

admin2014-12-08  31

问题 试论口供在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的地位及其运用规则。并进行评论。(南开大学2009年研)

选项

答案(1)口供在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的地位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的口供即被告人供述,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之一。口供一直是一种最古老的证据,其客观真实性在刑事诉讼中有重要意义。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其诱发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本人最清楚,如果他能如实供述,就能够交待出案件的全部事实情节,从而成为反映案件事实最详细的最真切的证据。真实的口供,可能成为证明力很强的证据事实,经过调查核实符合案件客观情况的口供能使正在侦查的案件迅速破解。但在现实的刑事案件侦查中,由于过分依赖口供破案,不仅影响到了侦查工作的进展和效率,而且造成了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局面。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口供在侦查、司法中的运用有严格的限定和要求。 (2)口供在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的运用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根据这一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或规则: ①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这是我国司法机关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一条基本原则。不轻信口供指对口供的每个部分都不能轻信,但决不是不要口供,更不是完全否定口供的作用。对于被告人的口供,应当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鉴别。 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既不能轻信口供,又不能完全不信口供。 (3)评析 综上所述,口供是一种法定的在刑事司法过程中运用极为广泛的、受到侦查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充分重视,并且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的刑事诉讼证据。由于口供处于如此重要的地位,以及我国历史长久以来的“罪以供定,犯供最关紧要”的观点,侦查人员对口供过度迷信。这不仅造成刑侦工作模式僵化,侦查视野受口供左右等问题,更为恶劣的是成为诱发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运用口供的原则和规则的规定,极大地限制了有关口供在刑侦及刑事诉讼中的弊端,有利于确保“以事实为证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及“无罪推定”刑事诉讼原则。但本人认为,刑事诉讼法的以上规定,过于笼统,对刑侦及诉讼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没有作出比较具体的规定,因此,对口供的运用规则的作用有待观察。如果,在司法解释中,能够尽量细化这些规定,将能够更加合法、合理地对口供的运用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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