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2012年试卷三第77题)

admin2022-03-16  32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2012年试卷三第77题)

选项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是对201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考查,属于对于民事诉讼领域热点问题的考查,形式比较直接,纯属记忆内容。提醒考生在对司法考试的复习过程中,除了掌握书本知识外,对于时事热点问题也应多加关注。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在原《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增加一条,作为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条是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原民事诉讼法并未有此规定。因此,选项A正确。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在原《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增加两条,作为第112条、第113条。该两条是关于恶意诉讼规制的相关规定,原《民事诉讼法》并未有此规定。因此,选项B正确。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48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可知,检察建议是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的检查监督方式之一,而抗诉是《民事诉讼法》原有的检查监督方式,并非新增内容。因此,选项C错误。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原《民事诉讼法》第92条改为第100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可知,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行为保全作为与财产保全并行的保全类型。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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