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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
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
admin
2018-07-03
40
问题
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乙公司不同意。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11题)
选项
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
B、“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
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乙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因为没有提供服务,应当退款,乙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己退款的责任,所以无效,B选项正确。《民法总则》第1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格式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美容服务协议的效力,美容服务协议仍然有效,所以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美容服务协议并非《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可以参照与其最相类似的合同承揽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甲是定作人,有任意解除权,但给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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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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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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