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说法不正确的有:( )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说法不正确的有:( )
admin
2021-08-02
16
问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说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进人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B、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C、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D、查询、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答案
D
解析
《反垄断法》第39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见,ABC都是正确的,D为应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M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意大利人弗雷多在英国注册了一家公司,而其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有关案件在中国某法院涉诉。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威化商标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甲成员国L公司在甲国注册商标,在甲国为驰名商标,L公司以该商标在甲国驰名为由.要求乙成员国给予注册保护。依公约的规定,下述有关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美国甲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中国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小麦2000公吨,每公吨250美元,CIF大连,9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6月9日回电:“你方5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须提供卫生检疫证明。”甲
田某认为有管辖权的甲县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之父与乙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甲之父去世后,甲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与乙发生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认为当初甲之父与乙二人没有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该结婚登记是违法的,民政部门应该撤销婚姻登记。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某市A区申某与谢某在B区共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B区公安分局辖区内某派出所对谢某处以500元罚款,把申某移送到B区公安分局处理。B区公安分局对申某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申某或谢某在诉讼中想委托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人员
李某对甲县公安局治安处罚3000元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2012年卷一10题)
检察院对孙某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后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的孙某口供系刑讯所获,依法应予排除。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该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35题)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__________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__________核准,实际执行未达13年的,可以假释;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_______
随机试题
全麻病人苏醒期的护理包括()。
手术区皮肤消毒范围
患者女,22岁。近来阴道分泌物增多,乳白色黏液状,伴腰骶部疼痛,下腹坠痛?诊断为宫颈中度糜烂。宫颈中度糜烂的表现应该是
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工程受到了损害,则构成施“工单位免责的条件包括()。
下列关于标志灯具表面亮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4年四川宜宾.单选】在人的身心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列关于监察机关监察范围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红叶子理论认为:一个人职业的成功不在于红叶子的数目多少。而在于他是否具备一片特别硕大的红叶子,这片特别硕大的红叶子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根据个人优势不断努力才能获得。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项能用红叶子理论解释?
用直接插入排序法对下面四个序列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元素比较次数最少的是()。
Thepersonwho______thistypeofresearchdeservesourprai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