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级市建委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给大地房地产公司,许可其开发一商业楼盘。相邻的楼盘有20住户认为该新建楼盘与其楼间距过近而分割了他们的采光权,该20住户以县建委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法院受理后以原告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admin2009-03-12  30

问题 某县级市建委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给大地房地产公司,许可其开发一商业楼盘。相邻的楼盘有20住户认为该新建楼盘与其楼间距过近而分割了他们的采光权,该20住户以县建委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法院受理后以原告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裁定。这20住户又申请省高院再审,省高院认为该20住户有原告资格,请问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选项 A、撤销一审市法院的裁定
B、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
C、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D、指令中级法院受理

答案A,B,C

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79条,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撤销第一审、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再审。因此A,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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