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指出,公诉人王某在庭审前曾经和本案书记员方某一起吃过饭,据此要求王某、方某回避。对于辩护人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10-17  42

问题 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指出,公诉人王某在庭审前曾经和本案书记员方某一起吃过饭,据此要求王某、方某回避。对于辩护人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辩护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当事人同意
B、法庭认为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由院长到庭宣布同意回避的决定
C、王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D、方某应否回避需提交庭长决定

答案C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辩护人具有独立申请回避的权利,不需征得当事人同意。因此A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C正确。据《刑诉解释》第194条规定,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的,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刑诉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刑诉解释》第33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因此B、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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