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令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600万元。甲公司没有上诉,也没有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依法受理后查明:甲公司现存账上没有可供执行的资金,但甲公司拥有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5

admin2016-05-05  40

问题 2012年10月10日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令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600万元。甲公司没有上诉,也没有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依法受理后查明:甲公司现存账上没有可供执行的资金,但甲公司拥有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50万元,拥有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00万元;拥有中外合资企业戊公司股权150万元,并于2002年8月新注明了一家独资企业。现人民法院依法对甲公司实行强制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对甲公司拥有的丁公司的股权实行冻结后,有关主体的下列行为哪些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丁公司向丙公司转移被冻结的股权
B、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已到期股权红利
C、甲公司将在丁公司的股权凭证转移给另一家公司,以清偿对乙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直接向乙公司支付甲公司应得的已到期股权红利

答案A,B

解析 《执行规定》第53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从不得自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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