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于2018年5月将一座新开发的写字楼整体转让给某单位。 (1)合同约定的转让价为20000万元,该企业按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10万元。 (2)该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admin2019-09-19  46

问题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于2018年5月将一座新开发的写字楼整体转让给某单位。
    (1)合同约定的转让价为20000万元,该企业按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10万元。
    (2)该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为3000万元。
    (3)投入房地产开发的成本为4000万元,其中包括“三通一平”等支出500万元。
    (4)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转让写字楼的增值税率为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征税比例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

选项 A、7500
B、8000
C、10100
D、9310

答案D

解析 纳税人从房地产转让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金额具体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3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  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3000+4000)×10%=70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0000×10%×(7%+3%)+10=21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3000+4000)×20%=1400(万元);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3000+4000+700+210+1400=9310(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AU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