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定居,2005年育有一女生丙。2008年,乙携丙回美国就医。2010年,甲以甲乙分居两年以上为由,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乙同意离婚,但对丙的抚养权问题提出争议。 请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admin2023-01-31  29

问题 2003年,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定居,2005年育有一女生丙。2008年,乙携丙回美国就医。2010年,甲以甲乙分居两年以上为由,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乙同意离婚,但对丙的抚养权问题提出争议。
    请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选项

答案适用中国法律。本案发生在2003年至2008年,《民法总则》尚未颁布,故本案适用《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丙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其与乙到美国的目的是就医,且时间较短,根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因此,关于丙的抚养权问题,应适用中国法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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