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46题)

admin2018-07-16  27

问题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46题)

选项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及相关原理,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对财物的扣押、扣留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A项错误。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本题中,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不存在意思表示,故是事实行为,选项B正确。
    甲被打伤是殴打行为造成的后果,扣押是否违法应从扣押行为本身来判断。选项C中混淆了因果关系,不能因甲被打伤则认定扣押行为违法。本题中执法人员李某是在进行扣押时将甲打伤的,其正在行使行政职权,不属于个人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本题中,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区城管局赔偿。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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