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张某不服,以自己有法定从轻情节、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请问: 二审法院的审理是否应当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是否需要审查原审确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

admin2017-03-03  29

问题 张某因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张某不服,以自己有法定从轻情节、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请问:
二审法院的审理是否应当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是否需要审查原审确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

选项

答案二审法院的审理不应当仅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还需要审查原审法院确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刑诉解释》第315条规定:“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三)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四)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七)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八)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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