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干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63题)

admin2013-12-28  27

问题 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干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63题)

选项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答案A,B

解析 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9)项的规定可知,表演行为如果属于合理使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用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条件是,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本题中,郝某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因为郝某是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所谓义演是指演唱人员不收取报酬,但向公众收取费用的,并将收取费用用于赈灾的一种形式,所以义演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郝某应征得词曲著作权人的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据此,选项A正确。其次,根据《著作权法》第38条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以及第40条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可知,郝某作为表演者对其演唱表演行为享有表演者权,南极熊唱片公司作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故选项B正确。最后,根据《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以及第44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知,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无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本题中,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既不用征得郝某同意,也无需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据此,选项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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