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85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05年,小王由于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08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

admin2009-11-26  3

问题 案例一: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85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05年,小王由于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08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
根据案例一,回答下列题目:
王先生死后,关于其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女士享有继承权
B、小王享有继承权
C、小张不享有继承权
D、张女士与小王属于同一顺位继承人

答案C

解析 本案例中,小王是王先生之子,张女士是王先生之妻,当然享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D正确。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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