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

admin2013-03-31  20

问题 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

选项 A、市政府征用陈某家的四合院,陈某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
B、某外贸企业对海关确定的关税税率和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C、公安机关以乔某吸食毒品为由对其处15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乔某不服申请复议
D、刘某对工商部门非法扣押并拍卖其财产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答案A,C,D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AD项属于对行政补偿或行政赔偿问题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可以进行调解; B项中关于关税税率及税额的问题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是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因此,不可以进行调解。C项中属于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因此,可以进行调解,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ff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