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范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定性错误,范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遂依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问:该市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为什么?

admin2022-07-08  36

问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范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定性错误,范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遂依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问:该市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刑事诉讼法》第205条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本案中,市检察院无权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提出抗诉,只能报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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