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叉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21,单)

admin2014-02-17  21

问题 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叉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21,单)

选项 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   
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   
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   
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著作权法》第1 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甲从书画市场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原件,也就取得了该摄影作品的所有权,即享有展览权,甲有权以该作品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故A项错误。    剽窃,是指抄袭窃取他人作品,即将他人的作品窃为己有,改头换面,使之变成自己的作品。当然,根据《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的原理,剽窃仅指对表达的剽窃,而不包括对构思的窃取。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刊登在某杂志上,没有进行任何的再创作,毫无疑问属于对甲的作品的剽窃,B项正确。此处需要注意:剽窃并不限于文字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所谓发表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发表权属于只能依法行使一次的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以后再次使用作品与发表权无关,而是行使使用权的体现。本题中《鸟巢》这一作品在书画市场售卖,已经公之于众,属于已经发表的作品,乙的发表权已经行使完毕,所以丙的行为不可能侵犯乙的发表权,故C项错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第3~4款规定: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17条第1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53条的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据题述,丁经丙同意制作挂历并不等于有合法授权,丙并不是《鸟巢》这一作品原件的著作权人,无权处分原件的著作权,所以丁因为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制作成挂历销售,依法应承担停止销售、赔偿损失的责任,无过错并不能作为免赔的理由,故D项错误。   
此处需要注意与专利和商标的善意侵权加以区分。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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