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

admin2009-01-19  31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法律价值)。

选项

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2)债务人的履行往往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权人虽负受领迟延的责任,但债务人的债务却因为未能履行而不能消灭,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规定提存制度。 (3)提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须有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客观情况发生,这些客观情况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Zn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