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
admin
2009-01-19
36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法律价值)。
选项
答案
(1)本条规定的是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2)债务人的履行往往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权人虽负受领迟延的责任,但债务人的债务却因为未能履行而不能消灭,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规定提存制度。 (3)提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须有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客观情况发生,这些客观情况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Z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是()
关于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法律不是万能的,导致法律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有()(2019年一综一第42题)
我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13年一综一第6题)
唐朝开元年间,洛阳民人甲、乙共谋盗窃。两人被抓获后,经官府审理认定,甲为造意者,属首犯,乙为从犯。依唐律,甲应处徒二年,对乙应处的刑罚是()(2019年一综一第36题)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 )。
刑法理论上所说的处断的一罪是指( )。
甲、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5月起至2006年11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6月签订抵押合同,并于7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8月,甲将房屋出卖给戊,但
请对“所有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随机试题
HbF含量增高见于
新生儿出血选用的止血药是
患者,女,40岁。白带增多,会阴部、肛周有数个大小不等赘生物45天,自觉痒感,异物感,局部皮肤损伤有渗出液、出血、疼痛。会阴及肛周局部潮红,有淡红色丘疹及米粒至豆大赘生物数个,呈菜花状,有蒂,少数呈鸡冠状肿物。苔黄腻,脉滑或弦数。妇科检查:外阴大阴唇外侧有
小儿急性肾小球肾炎风水相搏证的治则为
甲、乙双方于2010年5月22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甲方货到后乙方付款。在此期间甲公司听说乙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就中止了发货,但后经证实是谣传。则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在欣赏《溜冰圆舞曲》时,下列哪个活动强调了学生对音乐的体验与实践?()
从修辞角度看,在下列各句横线处,依次填入最恰当的词语。苦瓜苗就像一个__________一样,自生自长,蔫蔫的,一幅要死不活的样子。然而,它却努力活了下来,便渐渐长大。它似乎满是敌意,一天比一天不规矩,或绕着南瓜藤,或在冬瓜架上__________
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致通讯中断,既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犯罪构成。甲的犯罪属于()。(2009年单选18)
Keywordcanbeusedtoensurethatablockofcoderunstocompletionwith-out______byotherthreads.
Academicteachinghospitals—whichareusually______tomedicalschools—accountedforabout10%ofallhospital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