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的处理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5-09-19  25

问题 关于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的处理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终止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而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可以口头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
B、终止公证和不予办理公证必须由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
C、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构成终止公证和不予办理公证的共同事由
D、终止公证和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答案A,C,D

解析 不予办理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申请公正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等情况,而拒绝办理的行为。《公证法》第31条规定了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况。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而且,公证机构应当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终止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因遇到某种特殊情形,致使继续办理公证已不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办理公证,从而结束办理的行为。终止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终止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而且,公证机构应当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收取的公证费。
    由上可知,AD错误,B正确;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只是不予办理公证的事由。故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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