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丙、丁各100万元,甲将自己的价值500万元的住宅抵押给乙和丙,其中,乙的抵押权登记在先,债务均已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甲、乙于是达成协议将住宅折价100万元向乙清偿。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5-08-21  36

问题 甲欠乙、丙、丁各100万元,甲将自己的价值500万元的住宅抵押给乙和丙,其中,乙的抵押权登记在先,债务均已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甲、乙于是达成协议将住宅折价100万元向乙清偿。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丙按照债权比例享有对房屋的抵押权
B、对该住宅,乙享有对丙和丁的优先受偿权,但丙不享有对丁的优先受偿权
C、丙可以依据诉讼程序主张撤销甲、乙之间达成的协议
D、丁作为债权人不能依据诉讼程序主张撤销甲、乙之间达成的协议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将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受偿;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据此,甲的抵押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受偿,乙作为抵押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丙受偿。可见,A、B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根据《物权法》第195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据此,本题中,丙、丁作为债权人,在甲、乙达成损害二人利益的协议时,有权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协议。故C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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