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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1992年9月4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
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1992年9月4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
admin
2008-08-07
39
问题
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1992年9月4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
选项
答案
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的观点(说法、主张)不成立。因为按照依法行政原则中职权法定的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由于法律对被告没有恢复专利权的授权,所以其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解析
行政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依法行政”原则。所谓的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权在立法权之下,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无法律规定即无行政”,这正好和公民的“无法律规定即为可行”的原则相反。所谓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也是行政活动中一种,也同样要受到“依法行政”原则的制约与束缚;而所谓的“自由裁量”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种类与幅度内的裁量。本题中所讲的1992年的专利法修改没有对专利权的恢复作出规定,因而按照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的所有职权都是由法律来确定的,任何行政机关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有相关法律的授权。因而如果在诉讼中被告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是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的答辩,则这种答辩因为其根本没有法律授权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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