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金某欲买齐某的一匹马(包括套在马身上的马鞍),约定价格为1200元,但因金某所带的钱不够,只付给齐某600元,俩人还同时约定,该马的所有权白即日起转移,3日后金某来牵马并支付余款600元。第二天孙某看到齐某牵着马,提出愿以1400元买此马(包括马鞍),齐某
金某欲买齐某的一匹马(包括套在马身上的马鞍),约定价格为1200元,但因金某所带的钱不够,只付给齐某600元,俩人还同时约定,该马的所有权白即日起转移,3日后金某来牵马并支付余款600元。第二天孙某看到齐某牵着马,提出愿以1400元买此马(包括马鞍),齐某
admin
2013-12-28
35
问题
金某欲买齐某的一匹马(包括套在马身上的马鞍),约定价格为1200元,但因金某所带的钱不够,只付给齐某600元,俩人还同时约定,该马的所有权白即日起转移,3日后金某来牵马并支付余款600元。第二天孙某看到齐某牵着马,提出愿以1400元买此马(包括马鞍),齐某同意。孙某向齐某付清1400元并将马牵走。后金某来齐某家牵马,得知齐某已将马卖给他人,非常生气。请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要求孙某将马交给自己
B、请求法院撤销齐某和孙某之间的合同
C、要求确认齐某将马卖给孙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
D、要求齐某偿还600元并承相违约责任
答案
4,8
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中,齐某未向金某交付马,但是他们已经约定,马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因而金某已经取得马的所有权,所以齐某的行为确实属于无权处分。因此C项正确。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而不是可撤销合同,因此B项错误。但是孙某看到齐某牵着马,而与齐某订立买卖合同,虽然齐某是无权处分,但是对于孙某,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孙某取得了马的所有权,金某也就不能要求孙某将马交给自己,故A错误。虽然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但是并未完成交付,齐某无法向金某交付马,应承担违约责任,D项正确。当然由于齐某处分了金某的财产,也构成侵权,金某也可以主张侵权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j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远洋粮油公司和美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发生纠纷,远洋公司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美国进出口公司中国境内无住所,该公司便委托了一名在中国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美国律师史密斯先生和一位中国律师黄先生作为代理人。此
对于本案,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周军与朱涛于2004年6月结婚,婚前二人住所地分别在A市B区和C市D区。婚后二人分别被单位派往美国和加拿大学习。2006年6月,朱涛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A市B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军离婚。周军于2006年7月23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
公安机关对樊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樊某的有罪供述系公安机关采取欺骗方式取得。对此,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根据我国宪法,可以由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是()
于昂因借款合同以张意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于昂与张意达成和解,遂决定撤诉,以下于昂可以达到撤诉目的的是:
基斯乐玩具有限公司在组织筹备阶段,由出资人共同协商推荐董事候选人,出资人聘任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名单时,提出候选人中只有部分人能担任董事,他是谁?
刘某在A市长途汽车站(以下简称A站),欲乘B市长途客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汽车去C市。因时间紧迫,刘某未买票即登上B市长途客运公司一辆即将出发的汽车,刘某表示上车后补票,该车司机表示同意。汽车开出后不到半小时,由于司机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包括刘某在内多名
甲某与同为法国人的乙某一起来中国短期工作。一日,甲某不小心将窗台上的花盆撞落,砸伤经过楼下的乙某,乙某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甲某、乙某的住所都在英国,则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该损害赔偿诉讼()
甲系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一日签发了一张汇票给乙,以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乙取得这张票据后背书转让给戊,后来该票据戊丢失被辛拾得,辛伪造了戊的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己,己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丑b则:
随机试题
A.吸气性呼吸困难B.呼气性呼吸困难C.剧烈呛咳D.张口呼吸E.吞咽困难增殖体肥大
32岁,初产妇,妊娠35周,既往产检无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今日出现少量阴道流血,无明显下腹痛。体检:宫底高31cm,LOA,胎心率:150次/分,无宫缩,无阴道流液,宫口未开,一般情况好。恰当的处理是
男性,71岁,肝癌切除术后第7天,用力咳嗽时突感腹部有崩裂声。检查发现:切口裂开,小肠脱出。最重要的处理措施是
(2010年)下列各化合物结构式不正确的是()。
下列财产可以设定抵押的是()。
根据债券估价模型,计算债券价值应考虑的因素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的机关可以采取规定的强制措施或者( )。
甲企业的有关情况如下:(1)2016年1月,甲企业为支付A企业的货款,向A企业签发一张100万元的转账支票。出票日期为1月10日,付款人为乙银行。持票人A企业于1月18日到乙银行提示付款时,乙银行以出票人甲企业的存款账户资金不足100万元为由拒绝付款。
如果发生地震,教师应该()。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