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年卷二第4题)

admin2017-03-01  20

问题 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年卷二第4题)

选项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答案C

解析 A选项,对于甲的行为,其具有双重身份:作为丈夫有救助妻子的义务,作为警察有救助危难的义务。如果在当时的场景下,甲的救助行为几乎是妻子生存的唯一希望,并且一救助则妻子极大可能脱险,则其不作为行为与杀人的作为行为有等价性,此时,甲故意不救助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是歹徒杀人的片面帮助犯)。而作为警察其故意不救助又构成滥用职权罪(渎职罪)。甲的行为是两罪的想象竞合犯。对于刘某的行为,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依其职务(卫生局副局长),其具体职责中没有救助危难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只是违纪或违反道德的行为。
    B选项,本题答案没有问题。但构成不作为犯罪的理由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是对作为义务的来源上。首先,叔叔与侄子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家庭法上规定的救助义务,如果有,则甲对乙有基于身份的无条件的救助义务,无论危险状况是否由甲引起。其次,假设叔叔对侄子无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则甲携乙外出时因张三过失则陷乙于危险状况时,是否有自愿接受行为(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对于本案作为义务的来源,后一种理解更为正确。携6岁儿童外出的自愿接受行为,即产生临时监护义务(保护人身份),包括被监护人因他人、本人、监护人而陷于危险时的救助义务。
    C选项,持有行为不应认定为不作为,而是作为行为。并且,本罪的构成要求明知对象是毒品,本案行为人在持有时并不明知毒品,而明知后又不再持有,没有实施作为行为。故不构成犯罪。
    D选项,按《消防法》的规定,一般公民发现火灾有报警的义务。此行为虽违反《消防法》,但刑法中没有对应的罪名可以适用,亦即,虽是其它法律、法规确认的义务,但并非经刑法确认的作为义务。此外,不报警的不作为与纵火的作为行为不具有等价性,与火灾也无因果关系,不能成立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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