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

admin2018-05-30  33

问题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请分析:
    (1)法条中规定的是什么内容?该内容的法理基础是什么?
    (2)法条中规定的内容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选项

答案(1)该法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法学通说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是损害赔偿,其构成条件包括:①一方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先合同义务。②他方受有信赖利益的损失。③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具有过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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