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化工产品的公司,2015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 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 300万元,营业外收入24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6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4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管理费用130万元,财务费

admin2018-01-15  33

问题 某生产化工产品的公司,2015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 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 300万元,营业外收入24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6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4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管理费用130万元,财务费用105万元;取得投资收益282万元,其中来自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收入10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签订一份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两年后合同到期时一次收取利息。2015年已将其中40万元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年初签订一项商标使用权合同,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费总额为240万元,每两年收费一次,2015年第一次收取使用费,实际收取120万元,已将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将自发行者购进的一笔三年期国债售出,取得收入117万元。售出时持有该国债恰满两年,该笔国债的买人价为100万元,年利率5%,利息到期一次支付。该公司已将17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3)将10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238.5万元,取得现金对价26.5万元。该笔股权的历史成本为180万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为265万元。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为50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4)撤回对某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85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50万元,另含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5万元。
    (5)当年发生广告支出48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扣除额65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其中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当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300万元,其中含福利部门人员工资20万元;除福利部门人员工资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为44.7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9万元。
    (6)当年自境内关联企业借款1 500万元,年利率7%(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支付利息105万元。关联企业在该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金额为500万元。该公司不能证明此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不能证明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企业。
    (7)当年转让一项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的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为1 2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8)该企业是当地污水排放大户,为治理排放,当年购置5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投入使用,同时为其他排污企业处理污水,当年取得收入3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1 3万元。该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为其他企业处理污水属于公共污水处理。
    (其它相关资料: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9)计算该公司201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1)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对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 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365)×365×2=10(万元)。 (3)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265—180)×(26.5÷265)=8.5(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5—1 80)一8.5=76.5(万元)。 (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5)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2 500+1 300=3 80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3 800×15%=570(万元)。 当年发生的480万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广告费65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 可以扣除的招待费限额=3 800×5‰=19(万元)。 实际可以扣除的招待费=(30一20)×60%=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4(万元)。 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280×14%=39.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4.7)一39.2=25.5(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80×2%=5.6(万元)。 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 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280×2.5%=7(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7=2(万元)。 (6)可扣除的借款利息=500×2×5%=5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50=55(万元)。 (7)技术转让所得=1 200—300=900(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500)÷2=500+200=700(万元)。 (8)可以抵减的应纳所得税额=500×10%=50(万元)。 可以免税的所得额=30—13=17(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万元。 (9)会计利润=2 500+1 300+240—600—460—210—240—120—130—105+282=2 45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 457—40+60—10—76.5—15—65+24+25.5+2+55一700—17—100=1 600(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1 600×25%一50=35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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