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60题)

admin2017-06-05  43

问题 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60题)

选项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答案B,C,D

解析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宪法修正案》都有对经济制度内容的修改,提醒考生对此注意归纳总结,找出其中的特点。
    关于A选项,依法治国的原则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之一,但这显然不是经济制度的范畴,属于政治制度的内容。故A项不选。
    关于B选项,确立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7条的规定,即将原来的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属于经济制度的内容,故B项正确。
    C选项难度很高,如果考生对宪法条文及其修正案的内容不够熟悉,是很难判断正确的。宪法第6条到第18条都是经济制度方面的内容:在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和第2条中对宪法第10条、第11条分别作了修订;在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中对宪法第7条、第8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分别作了修订;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4条、第15条、第16条中对宪法第6条、第8条、第11条分别作了修订;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中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作了修订。综上所述,至今只有宪法第9条、第12条、第18条没有变动,故C项是正确的。
    关于D项,《宪法》第9条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D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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