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质押给乙。下列何种情况,质押权不能设立? ( )

admin2014-04-28  26

问题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质押给乙。下列何种情况,质押权不能设立? (    )

选项 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三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质物交付后,质权人又返还质物于出质人的,质权存续,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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