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转让其2013年购入的厂房,不动产购置原值500万元,转让含税价格为700万元,企业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2)购入不动产一栋,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为1000万元。 (

admin2017-12-05  28

问题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转让其2013年购入的厂房,不动产购置原值500万元,转让含税价格为700万元,企业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2)购入不动产一栋,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为1000万元。
(3)新建厂房一栋,为了房产的局部设计,邀请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30万元。
(4)改建本企业的自有办公楼,购入钢筋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400万元,该建筑原值为700万元。
(5)将企业6月购进的原本作为职工食堂的房屋,改造成存储原材料的仓库,该房产原值220万元(含税),取得了专用发票,企业按照10年进行固定资产摊销,无残值。
(已知:上述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
问题:
业务(4)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并作出相关分录。

选项

答案纳税人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两年从销项中扣除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则当月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0×17%×60%=40.8(万元) 第二年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0×17%×40%=27.2(万元) 本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4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27.2万元 贷:银行存款 468万元 第二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27.2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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