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募集成立了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股本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公司一向经营良好,是当地的利税大户。2006年3月该公司成功实现上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请回答以下面问题。

admin2009-05-12  39

问题 2002年10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募集成立了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股本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公司一向经营良好,是当地的利税大户。2006年3月该公司成功实现上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请回答以下面问题。

选项 A、甲、乙、丙、丁、戊认购公司股份的30%,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B、甲、乙、丙、丁、戊认购出资后,选举了董事会,然后由董事会向当地工商局报送设立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C、假设发行股份超过截止期限没有募足,认股人要求五人返还出资,甲、乙因缺钱可以抽回其股本
D、假设公司没能成立,对设立过程中所欠的非专利技术评估费、房租、宣传费、律师费、承销费,五人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分别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故A项不符合;对于募集设立的情形,必须在创立大会结束后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申请设立文件,B项没有开创立大会,故不符合;发行的股份超过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同时,该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未能设立,发起人可以抽回股本,故C项正确;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故D项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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