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北京市昌平区的齐某与户口在北京市东城区的陈某是同学,经常合伙做生意。2010年9月,齐某因犯强奸罪在天津市北展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监禁在天津市红桥区。2010年10月,因齐某一直未归还曾于2009年1月向陈某借的6万元钱,陈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陈

admin2016-01-15  9

问题 户口在北京市昌平区的齐某与户口在北京市东城区的陈某是同学,经常合伙做生意。2010年9月,齐某因犯强奸罪在天津市北展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监禁在天津市红桥区。2010年10月,因齐某一直未归还曾于2009年1月向陈某借的6万元钱,陈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陈某的起诉,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选项 A、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B、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C、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D、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四项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案中,被告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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