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属于首席风险官对取得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的特别检查事项的有( )。

admin2013-12-05  29

问题 下列各项属于首席风险官对取得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的特别检查事项的有(       )。

选项 A、是否建立与全面结算业务相适应的结算业务制度和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B、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围委托等情形
C、在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出入金、与中间介绍机构风险隔离等关键业务环节,期货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风险
D、是否公平对待本公司客户的权益和受托结算的其他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权益,是否存在滥用结算权利侵害受托结算的其他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利益的情况

答案A,D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取得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交易所的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除第二十条所列事项外,首席风险官还应当监督检查以下事项:
    (一)是否建立与全面结算业务相适应的结算业务制度和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二)是否公平对待本公司客户的权益和受托结算的其他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权益,是否存在滥用结算权利侵害受托结算的其他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利益的情况。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dT2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