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田园有限公司因管理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09年10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于10月13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该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定于11月1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12月1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人民法院裁定田园有
田园有限公司因管理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09年10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于10月13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该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定于11月1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12月1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人民法院裁定田园有
admin
2016-10-26
37
问题
田园有限公司因管理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09年10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于10月13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该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定于11月1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12月1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人民法院裁定田园有限公司破产,次年3月10日,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3月15日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本案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合法
B、本案中宣告破产裁定的送达时间不合法
C、本案中法院以裁定形式宣告田园有限公司破产是错误的
D、本案中田园公司可以自己提出破产申请
答案
C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62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故A项表述正确。题中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不合法,B项表述正确。债务人可以申请宣告破产,故D项表述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Y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价金数额9846元误写成了9486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甲欠乙、丙、丁各2万元,甲将价值3万元的祖传字画抵押给三人,甲与乙5月6日签订抵押合同,甲与丙5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5月16日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与丁5月13日签订抵押合同,当日即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甲到期无力清偿对三人的债务。对于该字画变卖所得的价款,乙
甲是汇票的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乙在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下列的哪项方法作为救济?
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甲以自己所有的一个价值7000元的彩电为其向乙所借的5000元借款提供抵押,乙为了安全,遂与甲一起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来甲又向丙借款4000元,又以这台彩电作抵押,结果甲不能按期向两人偿还债务、两人都要行使对彩电的抵押权,以下对于该项抵押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卷三—4,单)
某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申请书中指出了如下事实,其中哪些属于主张更换管理人的正当事由?(2009—卷三—76,多)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下列三题。(2011—卷三—93~94,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卷三—30,单)
向云龙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最多投资_________。与本公司经理张某订立一合同,购买其提供的一批服装,下述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
随机试题
弯板中性层位置的改变与弯曲半径r和板料厚度t的比值大小有关。
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必须是
健康教育的理想目标是
临床治疗子痰初起,常选用的方剂是()
花头撕开后可见白色丝状绵毛的药材为
录像制品可将()等集于一体,富有感染力。
全国海事局在推动信息化监管,一位老同志在使用信息化系统时遇到故障。你是信息化监督系统的负责人。老同志来电,脾气非常暴躁,你怎么办?
AlanGreenspanoweshisreputationmuchto______.Fromthefifthparagraph,wecanlearnthat______.
求级数的收敛域.
Childrenareinneedofadoptionbecausesomebirthparentsareunableorunavailabletoprovideadequatelyfortheneedsof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