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欲到王家盗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忽昕到屋外有多人脚步声,只好仓皇逃走。李某的行为属于( )。

admin2012-02-26  42

问题 李某欲到王家盗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忽昕到屋外有多人脚步声,只好仓皇逃走。李某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B

解析 首先,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在王家翻箱倒柜),而不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其次,李某最终未能达到盗窃的目的,其原因是因为听到屋外有多人脚步声这一外在因素,而不是自动放弃盗窃,因此,他的行为也不属于犯罪中止。再次,因为李某最终没有实现盗窃的目的,即没有盗取有关财物,所以不构成犯罪既遂。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使其不敢继续实施盗窃行为,这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W4j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