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选择之债,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6-10-10  37

问题 下列关于选择之债,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种,需要特定化后方能履行
B、选择之债特定化的方式只有当事人选择
C、选择之债中,既无当事人约定,又无法律规定,则选择权归债权人
D、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属于请求权

答案A

解析 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又称不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依照该种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履行的债。选择之债只有特定化后方能履行,特定化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的选择,二是履行不能。确定选择权归属的原则是:依法律直接规定发生的选择之债,选择权的归属由法律直接规定;依合同发生的选择之债,由当事人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既无法律规定又无约定的,选择权应当属于债务人。选择权属于形成权,经选择权人发出单方意思表示,即将选择之债确定为简单之债。综上,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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